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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1年3月18日 星期四

“春雨行动”大病救助项目

  • 项目类型:助医
  • 项目责任单位:大栅栏街道办事处民政科
  • 所在区:西城区

救助对象

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本区低保(含低收入)人员、其他困难人员等。

救助额度

30000

申请条件

"一、救助范围: 因患重大疾病门诊、住院治疗或因患特殊病种需长期服药治疗,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、商业保险等保险报销及政府医疗救助后,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,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本区低保(含低收入)人员、其他困难人员以及在本区工作、生活5年以上且有良好纳税记录和参保记录的外省市特困人员等。 二、救助病种: 1、恶性肿瘤 2、终末期肾病 3、重性精神疾病 4、ⅰ型糖尿病 5、先天性心脏病 6、白血病 7、血友病 8、再生障碍性贫血 9、重大器官移植(与职工医保一致) 10、耐多药肺结核 11、急性心肌梗塞 12、脑梗死 13、甲亢 14、唇腭裂 15、罕见病(肺动脉高压) 三、救助标准: 1、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,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、商业保险报销和政府医疗救助后,对其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(自付一加自付二)给予救助。 2、低保低收入家庭自负部分2万元以内全部给予救助,超出2万元部分按80%给予一次性救助,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。 3、非低保低收入家庭自负部分超出1万元方可提出申请慈善救助,超出部分按80%的一次性救助,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。 4、因患特殊病种、罕见病门诊治疗的困难群体,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、商业保险报销和政府医疗救助后,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40%的救助,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。 四、办理程序: 1、提交的材料: (1)个人书面申请; (2)申请人证明材料: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、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、近一年的医疗单据原件(提供单据需要显示医疗报销金额和自付金额);属于低保、低收入家庭的,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及政府救助相关证明; (3)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证明; (4)非京籍申请者,需提交本人暂住证复印件、在京工作五年的纳税记录、参保记录、收入证明、患病诊断书、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,以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的其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证明等。 (5)“春雨行动”大病救助申请表。 2、西城慈善协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救助申请。申请者在已享受社会保险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救助后,仍存在特殊经济困难,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,经社区居委会同意,并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,可向所在街道慈善分会申报,慈善分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,并向区慈善协会提出书面申请。"

申请途径及程序

"一、救助范围: 因患重大疾病门诊、住院治疗或因患特殊病种需长期服药治疗,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、商业保险等保险报销及政府医疗救助后,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,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本区低保(含低收入)人员、其他困难人员以及在本区工作、生活5年以上且有良好纳税记录和参保记录的外省市特困人员等。 二、救助病种: 1、恶性肿瘤 2、终末期肾病 3、重性精神疾病 4、ⅰ型糖尿病 5、先天性心脏病 6、白血病 7、血友病 8、再生障碍性贫血 9、重大器官移植(与职工医保一致) 10、耐多药肺结核 11、急性心肌梗塞 12、脑梗死 13、甲亢 14、唇腭裂 15、罕见病(肺动脉高压) 三、救助标准: 1、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,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、商业保险报销和政府医疗救助后,对其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(自付一加自付二)给予救助。 2、低保低收入家庭自负部分2万元以内全部给予救助,超出2万元部分按80%给予一次性救助,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。 3、非低保低收入家庭自负部分超出1万元方可提出申请慈善救助,超出部分按80%的一次性救助,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。 4、因患特殊病种、罕见病门诊治疗的困难群体,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、商业保险报销和政府医疗救助后,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40%的救助,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。 四、办理程序: 1、提交的材料: (1)个人书面申请; (2)申请人证明材料: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、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、近一年的医疗单据原件(提供单据需要显示医疗报销金额和自付金额);属于低保、低收入家庭的,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及政府救助相关证明; (3)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证明; (4)非京籍申请者,需提交本人暂住证复印件、在京工作五年的纳税记录、参保记录、收入证明、患病诊断书、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,以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的其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证明等。 (5)“春雨行动”大病救助申请表。 2、西城慈善协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救助申请。申请者在已享受社会保险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救助后,仍存在特殊经济困难,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,经社区居委会同意,并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,可向所在街道慈善分会申报,慈善分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,并向区慈善协会提出书面申请。"

申请材料

"一、救助范围: 因患重大疾病门诊、住院治疗或因患特殊病种需长期服药治疗,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、商业保险等保险报销及政府医疗救助后,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,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本区低保(含低收入)人员、其他困难人员以及在本区工作、生活5年以上且有良好纳税记录和参保记录的外省市特困人员等。 二、救助病种: 1、恶性肿瘤 2、终末期肾病 3、重性精神疾病 4、ⅰ型糖尿病 5、先天性心脏病 6、白血病 7、血友病 8、再生障碍性贫血 9、重大器官移植(与职工医保一致) 10、耐多药肺结核 11、急性心肌梗塞 12、脑梗死 13、甲亢 14、唇腭裂 15、罕见病(肺动脉高压) 三、救助标准: 1、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,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、商业保险报销和政府医疗救助后,对其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(自付一加自付二)给予救助。 2、低保低收入家庭自负部分2万元以内全部给予救助,超出2万元部分按80%给予一次性救助,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。 3、非低保低收入家庭自负部分超出1万元方可提出申请慈善救助,超出部分按80%的一次性救助,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。 4、因患特殊病种、罕见病门诊治疗的困难群体,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、商业保险报销和政府医疗救助后,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40%的救助,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。 四、办理程序: 1、提交的材料: (1)个人书面申请; (2)申请人证明材料: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、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、近一年的医疗单据原件(提供单据需要显示医疗报销金额和自付金额);属于低保、低收入家庭的,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及政府救助相关证明; (3)所在社区居委会公示证明; (4)非京籍申请者,需提交本人暂住证复印件、在京工作五年的纳税记录、参保记录、收入证明、患病诊断书、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,以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的其家庭财产及经济状况证明等。 (5)“春雨行动”大病救助申请表。 2、西城慈善协会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救助申请。申请者在已享受社会保险和政府相关政策的救助后,仍存在特殊经济困难,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,经社区居委会同意,并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,可向所在街道慈善分会申报,慈善分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,并向区慈善协会提出书面申请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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